今天賽咪在運動時看到電視上播放著一則新聞:
(點圖連結至Yutube新聞畫面)
賽咪這邊還是做個簡報:
投訴人張小姐日前因為出差入住一家汽車旅館。在房租已經繳清的狀況下,半夜12點居然碰到飯店櫃檯要求他辦理退房,退房理由是,「不接受單身女子獨自入住」。
這個理由讓張小姐非常不能接受,她認為,飯店在他C/I的同時,已經收取了全額房租,也辦理好了手續,這就代表住宿契約已經完成,不應該在她住到一半的時候片面解除住宿合約。
而且飯店所說「怕單身女子會在房內做傻事」也很不合理,難道把她三更半夜丟到大馬路上,對於一個單身女子來說就比較安全?
所以,你要問的是,單身女子真的不能入住飯店?
嗯..............................????
要說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賽咪可是冒著冒犯很多飯店前輩的「尊尊教誨」才能回答啊!
著實,賽咪的很多前輩,包含很多目前還在飯店線上工作的值班經理(一批專門處理飯店突發狀況的人)應該都認同「飯店『盡量』不讓單身女子獨住」的說法。
---但是這真的適合嗎?
賽咪認為(很敢頂撞前輩),這個做法,其實頂多只能算是飯店住宿「潛規則」,而不能算是個「政策」;事實上,它也沒有被明文立法寫在「飯店業管理規則」當中。
新聞提到,飯店業者對房客在房內輕生的事件避之唯恐不及,這是當然!但針對可能的死傷,我們是否能擬出一個「有潛力輕生黑名單」呢?
(下圖:新聞畫面中擷取的「有潛力輕生黑名單」)
我們可以從這個「黑名單」中找到一點規則:單身、單親、攜帶幼子,再加上前輩說的「女子獨住」---但這聽起來不是非常性別歧視嗎?
甚至有些飯店會因為性傾向,例如猜測客人是否是同志,而作為接不接受他們投訴的判斷標準...........
I mean.......兩個看起來像gay的男生,或是兩個手牽著手的女生,飯店就拒絕讓他們入住?理由是...........?
(下圖:賽咪參加2017年巴黎同志遊行所拍的照片)
或許常常會在社會新聞中看到「單親媽媽攜帶幼子共赴黃泉」之類的悲劇故事,但這並不代表某個客人剛好符合了「單身」、「單親」、「攜帶幼子」、「女子」的條件,就要被飯店無情地拒絕入住。
下面是之前在台北市某飯店發生的、當時在飯店圈內鬧滿大的一個自殺事件:
還有還有,讓賽咪提醒一下,之前台北市某英文字母飯店,不也發生過小模在房間裡大搞轟趴而嗑藥致死的案子?
這些案例,他們可不是單獨入住、也不分男女,還不是出事了?
在凡事講求證據的年代,如果我們真的要把某些特定人群畫在黑名單內,那就必須要提出事實統計數據:
佔多少百分比的客人,是「單身」,而在飯店裡輕生?多少百分比的獨住女性在飯店內輕生?跟男性的佔比比較起來孰高孰低?
如果相關警政單位或是飯店公會並沒有對這類案件提出數據時,業者就不應該就這種刻板印象「我認為他們比較可能XXX」來設計黑名單。
賽咪也認識不少單親家長過得很開心的啊~
賽咪也接待過不少看起來很開朗活潑的「獨住女性」啊(事實上,賽咪服務的飯店中,就有一位超級貴賓,只比賽咪大一歲,但是她已經在敝飯店內貢獻了超過八百個晚上!八百!!!)
很多女性商務客也是自己出差呀(而且不少人真的沒有行李,只拿著一個手提公事包就來了)。
如果當初因為這種刻板印象就拒絕讓她們入住,那飯店不知道損失掉多少營業額。
相反的,一對情侶或夫婦入住,結果在房間裡出現家暴案件的狀況也不是沒有;
男性單獨入住,卻因為凌晨找「伴遊小姐」來嘿嘿嘿,而導致財務損失的狀況也不是沒有;
男女在房內魚水之歡,後來其中一方不知道為什麼「昏過去」的也不是沒有.........
如果你的值班經理仍然告訴你「如果你看到一個女生自己來住,因為他們很容易發生危險,所以請直接拒絕」---這下子你是否要好好思考一下這個潛規則的合宜性呢?
與其拿刻板印象當作評斷客人是否適合入住的依據,倒不如培養第一線接待的員工,懂得判斷來客的需求、情緒狀態、以及突發應變處理比較重要。
如果今天是男人但是看起來蓬頭垢面、精神不濟的樣子,櫃台員工放他入住?
或是中秋節沒到,但是客人手提了一袋黑炭,你要讓他入住?
客人都已經在門口打成一團了,你不報警,還讓他們入住?
賽咪個人認為,針對單身條款而限制入住的,大概只有溫泉旅館適用。
就像上面新聞畫面中業者提到的,畢竟泡溫泉仍然有健康上的風險,一人獨自入住泡湯而有心臟不適、昏迷的考量,堅持兩人以上入住的確是比較恰當的。
倒是對於以下幾種人,賽咪不建議自行入住,也希望飯店同業們長點心眼,碰到時再考慮一下。
1. 生活無法自理的老人獨住。
飯店畢竟不是安養院,如果老人有伴(必須是看起來可以自行打理生活起居的人)陪同,來幫忙打點老人的生活,那還可以。如果連生活起居都不能自理的老人,一但入住,並不是我們懶得跑客房為他把屎把尿,但是萬一他在房內有了個萬一,怎麼辦?
賽咪曾經碰過,一名八旬日籍老翁自行入住,同行者是一名台灣地陪。結果地陪晚上下班回家後,老翁在浴室裡摔倒而導致髖關節骨折(這是後來送醫後的診斷),他在摔倒的地方一路爬行到電話旁才能打電話到櫃台求助!
穿著病患服裝的病人,也是相同的狀況。有些位在醫院周邊的飯店可能會碰到(通常這些飯店很大的客源是病患家屬),如果病患很明顯地穿著醫院的病患服來住宿,最好也是拒絕---畢竟飯店經營的是客房不是病房,萬一你半夜需要吊點滴,我們是無法做到的!
2. 酒醉者。
雖然飯店業者也是很怕喝醉的人在房間裡嘔吐,而導致整個房間需要加重清洗;但是事實上讓酒醉者入住有更大的隱患是:如果他在睡著的時候仰躺著嘔吐,就有可能會被他自己的嘔吐物「嗆死」---這理由聽起來很扯,但是這的確有可能發生。所以飯店在有春酒或尾牙場的時候,一般來說不太會接待看起來已經在宴會廳裡喝得一塌糊塗的醉漢住房,原因就在此。
3. 民法限制行為能力者,無監護人陪同入住。
講白了點就是20歲以下青少年不得在無監護人陪同/同意下入住。賽咪非法律專業,但我翻遍了一堆法條,並沒有特別限制青少年不能單獨住宿飯店;不過如果把Check in和Check out當作一種契約訂定的行為的話,那麼民法的限制行為能力者就不宜獨自完成了。再往白一點來說,如果青少年自己在房間裡開趴、偷竊或是做了其他侵害飯店權益和財產的事情,之後飯店沒有辦法合法向他們索賠;所以站在飯店的角度,這種出了事還沒有保障的事情,最好還是避免比較好。
4. 拒絕提供證件或有效財力證明者。
賽咪有寫過一篇文[飯店知識] 住宿飯店,到底要不要拿證件登記?雖然文中已經證明了飯店其實「不需要一定」拿到住客的證件登記才能讓他入住,但如我上面說過的,如果把Check in/check out當成一種契約行為的話,為什麼打契約不用讓我登記一下你的證件呢?你去外面租房子都要在租屋合約上寫上證件資料(還要蓋印),飯店當然也需要。而且,萬一在住宿期間,飯店業者發現住客有毀損或其他不法情事,才可以有住客的資料來向他求償或是向主管機關通報;如果客人拒絕提供,為了保障業者的利益,是可以拒絕客人入住的。
當然,如果在房費尚未付清的狀況下,客人不願意在check in時提供「財力證明」(我們需要的是現金、信用卡、或是等值外幣;而不是要看你的房契、地契、或昂貴珠寶),業者也可以主張為保證自己的利益,擔心客人無法在check out時清償住宿費用而拒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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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諸如精神狀況差啦、本身就是個飯店通報的黑名單客人......等等,這當然也是構成被拒絕入住的考量項目之一,賽咪這裡就不在多提。
總而言之,現在大部分的飯店仍然採信拒絕單身、單親、獨自入住的女子入住的潛規則,作為保障飯店安全的一個條款;但是在社會越來越進步、人與人相處模式越來越複雜的時空背景下,這些因刻板印象而設立的黑名單應該要重新被審視,也要重新制定,更要培育第一線員工如何精準察覺異狀。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人而異,才是現代飯店管理的黃金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