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其實跟飯店訂房的那一剎那開始,就已經在做一個、所謂的、「打合同」、的動作了。
我沒有做過航空業我不清楚,航空業界的客服人員會不會一天到晚面臨客人說
「為什麼我不能取消?」
「為什麼我不能改期?」
「為什麼我不能改名字?」
「我只是護照名字拼錯而已啊,為什麼不接受我更正?」
「為什麼不能改簽?」
「為什麼不能改艙等?」
如果航空業的客服人員真的會碰到這類問題,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跟客人說的?~~~~~
其實飯店也一樣。
「為什麼我不能取消?」
「為什麼我不能改期?」
「為什麼...........?」
道理很簡單,說穿了,就是「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只是服務業真的不能這樣回答您的疑問罷了。
「誰叫你要買這麼便宜的專案(機票)呢?」
懂嗎?
便宜機票和便宜房價差不多是一樣的東西,
就是為了吸引您掏出錢來,沖高飯店/航空公司的營業額
所以端出一堆附掛在旁邊一堆的有的沒得眼花繚亂的套裝專案
當然最直接的,就是壓低價格取勝。
不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所謂「無奸不成商」嘛!
給你這麼多好處,商人總是要想一些方法保護自己
所以航空公司和飯店就有一種東西,叫做「取消規範」的東西;如果破壞了這個規範,相繼而來的就是對您的「取消罰則」。
像航空業,訂了便宜的機票,跟在訂票頁面後面出現的取消規範通常是「不可改艙、不可變更或取消、不可改名」等等
如果旅客想要打破以上的規則,那麼可能的罰則就會是30%、50%、70%、100%的手續費用。
而飯店業,您透過Agoda、Expedia、Booking.com、或甚至是飯店自己的官網訂了什麼
Hot Deal、Special Promotion、Website Promotion、Early Bird......等等的相對便宜的專案
(您在訂的時候,難道都沒有想過為什麼一樣的房間,卻有「更便宜」的房價嗎?)
(喵~為什麼一樣的房間,一個是NT$3015,一個是NT$4020呢?)
不管是便宜的,或是平常的房價,都會有所謂的取消規範。只是取消規範「哪一種」比較嚴格罷了。
(讓我猜猜,應該是便宜的那種比較嚴格吧?!答對囉!)
而且這個取消規範,一定會在您按下確認訂房的按鍵之前出現。
通常這種案件就是「我同意XXXX規範」、「我已經確定XXXX不可變更」....之類的
希望我們親愛的讀者們真的都有認真看完之後再按下確認。
千萬不要說「那種東西不會有人看的!」
「你們都要我們打勾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步動作啊!我要是不按我就不能訂了!」
對,你不按就不能訂,但是你可以去看看那種可以免費取消,也就是比較貴的那種專案啊,那種就不會叫你打勾了。
既然您打勾了,飯店或航空業就會認為您已經同意該規範,也就是說,雙方的買賣合同開始生效。
OK,現在我們來談談你我都不太喜歡碰到的狀況,就是取消或更改訂房。
如果我們把一個訂單拿來當成一筆買賣雙方皆互相同意的契約來看待
取消或更改,就是所謂的不能履約。
當然,如果您在合約規範裡載明的期間前取消/變更,是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的;
不過如果您過了載明的期間才要取消/變更
那麼就會產生一筆費用了。
很多飯店會叫那個是「Cancel Charge」(取消費),而且大多數(我想99%以上)的飯店,都會用一個實體房來收取這個Cancel Charge。
這導致了很多業界的人把它當作「房租費」了。
如果你把這筆費用當成房租費,那麼客人是可以提出「我要入住這間房間」的主張。
但是很可惜,事實上這筆費用,甚至不應該叫做「Cancel Charge」(取消費)而是應該叫「Default Fine」(違約金)。
賽咪這時候要岔開一下來聊聊Default這個字。
Default在牛津字典裡的字源是:
Middle English: from Old French defaut, from defaillir 'to fail', based on Latin fallere 'disappoint, deceive'.
(字源的意思可嚴重了,從拉丁文的字源來說,有「失望」甚至是「欺騙」之義)
當動詞解釋是Fail to fulfill an obligation,也就是「無法完成義務」
所以我們如果把不管是飯店訂房,或是訂機票這個取消或變更的30%、50%、還是100%當成違約金來看的話,
飯店收了你這筆錢,這就不是房租了。即便訂房的人突然冒出來了
說「我反悔了,我不想取消/變更了,我還是來了!你應該要給我房間!因為你收了我的錢」的主張就不成立了。
沒錯,飯店的確收了你的錢,飯店可能真的用一個空的實體房來收取這筆費用,
但是飯店大可以不用提供您房間讓您住宿
因為這是「違約金」。買賣雙方之一打破了交易契約,沒有辦法履約來住宿(Fail to fulfill the show-up obligation),所以產生的違約金。
有人問,這是飯店/航空業索取的「賠償金」?要這麼說也行~
但是我會說這個著力點比較輕一點,
因為買方會說「賠什麼償啊?我人根本沒有去住,對飯店一點損失都沒有,哪來的『賠償』?」
所以說飯店如果主張它是「賠償金」比較弱勢一點,
除非你能羅列出飯店到底在這中間付出了些什麼(齁齁~可多了!)去說服客人
(通常客人很難說服,不然就是從成本的角度去挑剔飯店,那麼還真的不可能「賠」這麼多)
可能還有人會說,機票如果變更或取消,可以把燃油稅和機場稅剔除,因為持票人真的不會用到燃油稅和機場稅
為什麼飯店這邊還要硬收服務費或稅金?
我想如果是從「違約金」的這個思考來看這筆費用的話,這個想法就可以被破解了
因為既然是違約金,其中並不存在服務費的問題,因為當初訂房的規則和罰則上有寫明「收取房價的XX%為取消費或變更費」
而這一筆費用即包含本來是「房租+服務費」,應該視為一個整體的「懲罰性違約金」才對。
而航空業之所以可以不收燃油稅和機場稅,這當然是他們在條約裡頭載明的違約事項。
那麼,如果消費者真的需要取消或變動,到底該怎麼辦呢?
第一,如果你在旅行之前的行程就不是很確定,還有可能東改西改的,我建議就不要去訂那種特別便宜的機票或房價了吧。
萬一真的有一天要改怎麼辦呢?
第二,看清楚取消/變更的相關細則,到底是多久之前可以取消/變更最好寫在你的日曆本上提醒自己一下,至少可以在規則之前把事情處理掉
第三,真的不能改,卻非得改,又已經過期或是無法改怎麼辦呢?問問看飯店可不可以接受換人去住吧。雖然我講了一大堆有關「違約金」的這個概念,飯店的確有權利可以不給你房間,但是或許有些飯店會發一點慈悲還是讓你或是你的親朋好友去住一下的。但是如果飯店發生客滿狀況,他們把這個房間給賣出去了你也別怪別他們喔,因為這本來就不該是你的房間,他只是個「違約金」啊!
如果有飯店同業,或相關法界人士對我提出來的內容有指教,一定要告訴我噢!
賽咪隨時都在吸收新知呢!